本報訊(記者張清華)記者從1月11日上午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法制委員會會議上獲悉,截至1月10日18時,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議案31件。
  根據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》等有關規定,法制委員會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進行了逐件審查,認為符合議案條件的有13件。13件議案各自都由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,符合法定人數;內容屬於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;有明確的案由、案據和方案;法規案有草案文本及說明,符合議案成立的有關規定,建議作為議案辦理。
  關於代表提出的另外18件不完全符合立案條件的議案,擬作為代表建議、批評和意見,連同大會期間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議、批評和意見,一併由省人大常委會交省“一府兩院”及其他機關和組織辦理,並由承辦單位負責答覆代表。
  會議還聽取了《河北省國土保護和治理條例(草案)》審議結果的報告。1月10日,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對《河北省國土保護和治理條例(草案)》進行了分團審議,12個代表團的109位代表提出了105條意見。大會秘書處法案組根據省人大代表意見逐條進行了認真研究,據此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,形成了條例草案建議表決稿。
  (原標題: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收到代表議案31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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